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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房产可以分割吗?
来源:常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8
浏览量:64

[内容简介]一般来说,婚前个人房产作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什么情况下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可以进行分割呢?


第一种情况: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共同还贷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一方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下,若离婚时双方对房产分割达不成协议,房产是判归产权人所有的,但是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屋的增值部分,没拿到房的一方还是可以作为债权主张这部分补偿的。

第二种情况:夫妻对房产归属有约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形式约定婚前个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约定:本人所有的XX房产,婚后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在这里很多随便在网上百度一下或者电话询问过其他律师的当事人都会产生疑问,不是说房产要登记过才真正生效吗?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和赠与是不同的,赠与不动产是以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在过户之前可反悔,但是夫妻财产协议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后果,夫妻一方可依据这份约定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种情况:赠与行为

很多夫妻在谈恋爱的时候非常豪情满怀,因此在恋爱期间就有一些财产相互的赠与行为,赠与的行为因公证或过户生效后,赠与的一方没有法定事由是不能反悔的。

以上就是婚前一方房产也可进行分割的情形,可供各位当事人参考,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往往并非当事人想当然的结果,最好还是要面对面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得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我是常越律师,有婚姻房产相关的问题可以微信或电话咨询我,我一定尽最大努力,保护您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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