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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之间的转账在分手时是否可以主张返还?
来源:李贤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6
浏览量:2265

【基本案情

      赵某离异后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了邱某,二人觉得可以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邱某以租赁店面资金不足为由,向赵某借款4万元,2018年3月20日,赵某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将4万元汇入了邱某银行账户。此后,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结束了恋爱关系。分手后,赵某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多次向邱某主张偿还借款,均被邱某拒绝。无奈之下,赵某将邱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4万元。邱某主张4万元属于赵某对其的赠与。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就在于,赵某给邱某转账4万元是否为借贷法律关系,赵某主张邱某偿还借款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邱某是否有相反证据推翻赵某的主张。在庭审中,赵某提交了电话录音、短信记录、转账凭证、交电话费回执等证据,用以证明借款的基本事实。而邱某却没有证据证明赵某明确表示4万元是赵某对其的赠与。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被告应当对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关系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因邱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系赠与关系,本案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邱某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本案当事人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判令邱某偿还赵某借款本金4万元。


【权利的保护】

      恋人之间的转账在分手时是否能够主张返还,关键是转账时是否明确表明赠与的意思,且该意思表达是否有证据证明。若没有明确表明赠与,或者该意思表示没有留下证据,均可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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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贤欣
  • 执业律所:
    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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