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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
来源:余文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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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 侵权责任纠纷

    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民工外出务工,城市有着大量的农民工在外工作。同时,也有从农村出来,经过奋斗而在城市扎根生活,但是他们的户籍登记依然是属于农村性质。

在城镇长期生活且主要收入也是来自于城镇的农村人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侵权责任纠纷时,他们的伤残赔偿标准是按照农村的标准或者是城镇的标准计算呢?两者的巨大差别,将是原被告之间争议较大的部分。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农村户口的人员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将是接下来要阐述的事情。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12月)》

综合以上两法条的规定,表达的意思是:受害人户口虽然登记为农村,但如果发生意外时,受害人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主要的收入来自于城镇,那么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温馨提示:每一个案件都有每个案件的故事,案件的故事需要用事实来讲述,而事实需要证据来支撑、佐证。即是说受害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方可在赔偿时取得较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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