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也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但在实践中,还是有不少用人单位铤而走险 ,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在此种情况下,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呢?
劳动者可以搜集以下证据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