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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社保险种需员工参与缴费?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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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立社会保险保障制度,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劳动者在退休、疾病、失业、工伤、生育时有一份充分的保障,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减轻劳动者的经济和生活压力而设立的。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的险种包括五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即俗称的“五险”。

上述五种保险的资金来源,根据险种的不同,分为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和企业单方承担的缴费方式。具体的险种缴费义务承担,区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形式。

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企业与员工需共同承担养老、医疗、失业三种保险的缴费义务,其中员工应当承担的缴费数额,由企业在员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由企业承担,员工无需承担缴费义务。

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企业需单方承担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而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缴费义务,这四种社保险种的缴费义务,劳动者以社会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行投保。但是,在以小时为标准计算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报酬时,应当考虑到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因素,在设定小时工资报酬时,往往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高于全日制用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取得报酬的权利应当充分予以保障。

对于社保险种的缴费义务,虽然我们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建议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将各自应当承担的缴费义务详细列明,特别是劳动者应当承担的缴费比例要特别注明,且在劳动者每月取得工资的明细单中加以提示性标注,避免劳资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纠纷,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增加各方的法律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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