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力争使嫌疑人脱罪
作者:严如春 更新时间 : 2019-04-03 浏览量:66
关某强奸案,犯罪嫌疑人2012年9月22到兴化市戴南镇要债,当晚债务人安排他们到该镇金领会所唱歌,次日凌晨2时许将该会所小姐夏某带至宾馆发生性关系,事后夏某报警称被关某强奸。
接受委托后,严律师发现本案除被害人指控外,犯罪嫌疑人始终否认,卷宗中也没有其它证据印证,而且一些关键细节也不能支持公安机关的指控。严律师整理了一份内容翔实、有理有据、论证充分的书面材料,多次、反复向相关部门、承办人阐明他的观点,呼吁检察机关依法纠错。由于检察机关早于2012年10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被害人又因犯罪嫌疑人家属不恰当的诱导两次翻证,这给律师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但严律师没有气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施加影响,经兴化市检察院、泰州市检察院、兴化市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讨论研究,终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嫌疑人在被关押240天后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