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房是商品房预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便于购房人更好地了解所售房屋的户型、设备、装修情况而设立的。样板房只是预售方为更好地促销而采取的种销售辅助手段。样板房并不完全等同于待售的商品房。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仔细阅读《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关于商品房质量、装修、相关设备的交付标准,如果合同的约定和样板房不一致,或者约定的不明确,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合同约定,或签署补充协议。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后,购房者发现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房标准不一致,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则购房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与设置样板房的标准一致的商品房或者补偿购房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