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明律师亲办案例
遗嘱见证无效,律师竟要担大责!!!
来源:韩春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量:696

       刘备于公元2018年8月8日于白帝城死亡,幼子阿斗无能,扶不起。2018年8月6日,刘备委托诸葛孔明订立代书遗嘱,言明:“在我百年后,将我拥有的蜀汉土地产权,给我的三弟张飞和二弟关羽两个人继承   ,每人各继承一半”。“立遗嘱人”处由孔明代刘备签字,注明“孔明(代签)”,并由刘备捺印。代书人为孔明律师,见证人为魏延和廖化两位律师。孔明询问了刘备的身份情况、系争土地地址等,从律师与刘备的对话来看,刘备神智清晰,只是中气不足,谈话中廖化负责拍照,但未制作谈话笔录,也没有录音录像同日,后蜀律师事务所对该份遗嘱出具律师见证书。刘备支付律师见证费6,000元。

       法院认为系争遗嘱并非代书人在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的当场记录,而是代书人根据自己的记忆在事后整理的版本,整理过程中也没有遗嘱人口述时的谈话笔录、录音录像等资料可供参考,并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无法证明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应由遗嘱人签名确认,张飞、关羽与证人均未提供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法握笔的证据,故遗嘱人仅在遗嘱上捺印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认定2018年8月6刘备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刘备的蜀汉土地应当由阿斗继承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关羽、张飞之兄刘备生前委托孔明代书并见证遗嘱,目的是通过熟悉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使其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后蜀律师事务所当明知刘备的这一签约目的,在收取对价后,有义务为孔明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代书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后蜀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既没有做谈话笔录,也没有录音录像,而是回到律师事务所后仅凭自己的记忆整理出遗嘱版本,致使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无法证明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导致刘备名下的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刘备立遗嘱行为的本意,是要将遗嘱中所指的财产交由关羽、张飞继承。现关羽、张飞不能按遗嘱继承刘备遗产的根本原因,是后蜀律师事务所没有给刘备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以致刘备订立的代书遗嘱因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而无效。后蜀律师事务所在履行自己职责中的过错,侵害了关羽、张飞依遗嘱继承刘备遗产的权利,由此给关羽、张飞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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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韩春明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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