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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再小,也好好保护自己!
来源:四川顶泰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量:275

小股东作为公司的组成部分,股东权利容易被忽视甚至剥夺,也会陷入困境状态。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小股东的权利,但还是存在遭遇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压制排挤的情况。那么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当小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又该如何救济呢?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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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小股东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1、股东知情权 

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股东要参加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必须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信息。《公司法》第33条和第97条规定了股东享有的知情权,但是相关规定并不详细明确,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较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在《公司法》的基础之上,强调了“公司章程规定”对于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性,不仅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扩大查询范围,也可以丰富查询手段。

2、参与决策权 

小股东参与公司的运营决策,主要是通过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以及选举董事、监事来行使的。《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该条规定是指每一个股东,都依法平等享有上述权利,其有效遏制了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中占据着支配性地位,剥夺中小股东合法的资产收益权、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

3、累计投票制 

在《公司法》第105条有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所谓累计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实行累计投票制,其目的是增加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话语权,选出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董事、监事,打破大股东利用其股份优势对表决的控制。

4、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对于小股东来说,在公司中自己的诉求得不到申张,权利得不到保护,投资的目的就无法实现,退出公司只能是最后的选择了。《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当出现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股东可以按照规定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二、小股东权利受侵害如何救济?

虽然在上文了解了小股东的权利,但是最重要的是,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式。

1、对于以上我们所说的小股东的权利,首先我们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小股东的权利。

比如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这样的条款:除《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可享有的权利外,公司的任何股东都有权查阅、复制如下资料,其他股东以及目标公司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结束后的5日内,获得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

2)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15日之前,获得该年度经营计划(其中应当包括每月的财务预算。

3)规定公司利润连续两年低于_____%(或者公司连续三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___可以要求股东___受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受让价格为经股东___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乘以回购的股权数等条款来保护小股东的权利。

2、小股东也可以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小股东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基于自益权,可以起诉相关人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中小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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