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秋伟律师亲办案例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都算工伤吗?
来源:单秋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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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14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

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 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 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 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 机动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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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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