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兵强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父母过世后,农村的土地能够继承吗?
来源:张兵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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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议颇多。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的经营权,而“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 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不应作为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进行分割。 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并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在土地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成员死亡时,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在承包土地上投入生产后产生的收益。 编辑推荐 免责声明: 本平台部分推送文章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仅供参考阅读,如涉版权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作出修改或删除,谢谢!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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