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桂律师
黄一桂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6-7290-4312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江门律师 > 蓬江区律师 > 黄一桂律师 > 律师文集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作者:黄一桂  更新时间 : 2019-03-30  浏览量:242

  债权债务是很常见的纠纷,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就恶意转移财产,一些债务人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将财产进行转移,致使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和兑现。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理?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1、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执行阶段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刑事责任

  如果债务人存在以下四种方式转移财产的行为,即: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且造成无法履行司法文书确定义务的,应符合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由负责执行的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以上内容由黄一桂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一桂律师咨询。

黄一桂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手  机:136-7290-4312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