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篇----有借款协议是否还需要收款收据?借款合是否需要公证?
来源:刘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量:1461

    问:个人与个人间借贷超过正常贷款利率四倍发生纠纷时,法院如何判决?是不是公证了才有效?是不是签订合同就发生借贷关系,不必借款人再写证明,证明他收到借款了,确实有借款关系发生?

    解答:借款行为是否发生最好以书面形式签订借款合同, 并由借款人签署已收到出借人款项的收据。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是签订借款合同也仅是证明双方有借贷意向,并不一定发生实际借款行为。为避免发生纠纷时出借人举证上的困难,应当在履行重大事项时,有书面证明为宜。

   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时,原告应证明其请求合法,合理的主要依据。被告抗辩时亦通过证据予以说明,

   至于超过银行借款利率四倍的无效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超过四倍的法院对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至于是否要办理公证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硬性要求,因此公证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以上内容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仅供学习参考,不做任何商业用途,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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