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学熙律师亲办案例
谈“和谐”和“包容”
来源:蒋学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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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和谐”和“包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的理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其中突出了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概念。怎样建立“和谐”?各说各的,提出来很多办法。由谁来“和”呢?也各说各的。在我看来建立“和谐”社会,其中有个社会治理、管理的问题;和谐不是一盘散沙,不是各个自由自在,不是不分是非一团和气,而是要要有一个基本的社会共同愿景下,在大家认可的国家政权内,在人民的有效监督下,由执政者依法治国才能建立的。今天,由于互联网等三网形成一个很强大,而且越来越大的虚拟社会,并行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如今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渗透到各个角落,所以,国务院的发言人才讲国家对互联网的管治是主权行为,是有国际惯例的依法管理。这说明,和谐社会要有个核心,或者说是圆心,要求这个核心对待圆的周边是一视同仁,等归等距,公平公正。在今天,这个核心,仍然应该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和谐社会的建立,不可能不争不吵,但要在整体上讲,要基本做到不打不闹,要让绝大多数人,能安详,充实的生活,这就要整治社会不断出现的新旧对立和矛盾(在我看来没有矛盾和对立的社会是没有的,即使到共产主义),国家又提出了“包容”的概念,谁是“包容”的主体?怎样实现“包容”?这是大问题。犯罪分子是跟社会及公民对立,才实施犯罪行为的,他们“包容”不了几个人。社会各利益集团为了在社会生存,他们会兼容社会的某些方面,但是,为了集团的利益,又不会全面“兼容”国家和大多数百姓的利益,这才有温家宝说出希望开发商流点道德的血液的话,才有要求各级官员要财产公开申报,受人们的监督,才有要各部向社会公布“三公”的支出和预算。因此,真正要实行“包容”,做到包容,在目前的中国只能是在一个廉洁奉公的中央核心领导下,在各部和各级政府建立层层的奉公守法的机构和机制后,在人民切实的监督下,才可能逐步建立起来。和谐和包容性的社会,有许许多多的话题,有很多的牵连,我考虑到,只是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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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学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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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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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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