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航律师亲办案例
法官无理阻止律师发言的背后
来源:兰航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6
浏览量:1433
    2012313,写在我自己第一次被法官叫停后的第二天,或许是泄愤,或许是教育自己,就算是为了忘却的纪念吧!)
    按照社会主义司法体制设立的初衷而言,律师和法官都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都承担维护正义和法律尊严的社会责任。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通过律师之间的辩论或辩护“还原事实”,以此裁判案件,正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随着律师行业的完全市场化,国家没有对法官实行高薪养廉,律师和法官之间的收入存在明显差别,常常听到法官说:“都做的同一个案件,怎么收入的差距就这么大呢?,你们律师胜败诉都收费,法官上诉率高、错案多还受相应的处分。”或许就是因为存在种种差别,律师与法官之间在冥冥之中产生敌意,因此,在庭审中法官经常叫停律师发言,法官在庭审中叫停律师发言的背后原因很多,至少有以下几种:

一、律师“为富不仁”。律师富裕了,没有挂牵法官,过年、过节不走访、拜年,不打“业务麻将”;

二、律师唠叨。在庭审中,老是重复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三、律师业务水平不高。发言不切中要害,总是说一些无关或关联性不强的意见或建议,或者老是在说情理,不说法理;

四、法官听不进律师发言。法官已经私底下将案件裁判,开庭走形式,听不进律师辩论或辩护;

五、法官业务水平低,听不懂律师发言。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后,一改过去的常规的做法,律师按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发表辩论或辩护意见,法官听不懂,认为律师在高谈法学理论;

六、法官看不惯个别律师。按照生物学的角度而言,人与人之间有个生物场,就是因为这个生物场就导致“类聚”、“臭味相投”、缘分等的说法。如果不能相投,不能类聚呢?当然就在冥冥之中产生厌恶;

七、法官收取了本律师代理的相对方的好处,给对方面子,让对方感觉“物有所值”。在法庭上叫停该律师,显示威风,变相告诉对方“你给的好处值得,你看我怎么教训对方的律师”。

法官叫停律师发言的原因可能还有很多,至多的情形在此不必赘述。我想深刻思考其后果可能还显得极端的重要。

一、法官擅自叫停律师发言,是枉法裁判的根源。是和谐社会的罪魁祸首,是树立更多对立面的最强音,是铸就不和谐因素的巨大工厂;

二、法官擅自叫停律师发言,是剥夺当事人的辩论、辩护权利。践踏法律尊严,是知法违法的楷模,是阻止社会进步,特别是法治国家建立的最大绊脚石;

三、法官擅自叫停律师发言,彰显法官队伍中部分法律业务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素质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准确的说,就是法律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很低。

四、彰显纠问式审判的弊端。纠问式审判,法官不会沉默,对抗式审判,法官没有怒火。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其实,不同声音乃至反对的意见,还是提高执政的重要资源。所谓“听不到不同意见不决策”,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才能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决策。所以毛泽东同志认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所以邓小平才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所以中央领导才反复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多元乃繁荣之奥秘。一个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需要多样的个性表达,越需要整合各种意见形成统一意志的能力。以包容心对待不同声音,在“存异”中“求同”,我们的社会就不会成为“一袋各不相干的马铃薯”,并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不断凝聚、升华。

面临如此的司法环境,一个律师知道其原因重要,认识到其危害更重要,最重要的是,一个律师怎样在这样的环境中游刃有余的生存。笔者有一些思考,需要输理,还需要时间。有意者,要知后如何,请听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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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兰航
  • 执业律所:
    贵州仁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22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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