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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不安抗辩权?
来源:孟庆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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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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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孟庆红
  • 执业律所: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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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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