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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孟庆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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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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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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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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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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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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