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童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就归谁吗?
来源:吴童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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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如果有房屋产权的,需要进行分割。并且,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要先确定房屋产权所有人。而有些夫妻购房时比较随意,谁方便进行产权登记就去办理,结果导致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可能会影响离婚房产分割。


  实际中,夫妻离婚时会按照产权登记确认房屋权属,但是法院认定时产权登记所有人不一定可以独占房屋。


  事实上,离婚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确认权属时将按以下处理:


  1、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购买的房产,那么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将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房屋是登记方婚前受赠所得的房产,那么一般也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将归产权所有人所有,即产权登记人。


  并且,如果一方赠与房屋是以结婚等为目的,那么双方结婚后该目的达成,受赠人理所当然为产权所有人,并且两人离婚也不受影响。


  当然,如果是基于赠送彩礼缔结婚姻关系确立,那么该房屋为“彩礼”,按规定离婚也为个人财产。


  3、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但是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离婚时该房产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反之,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双方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比如明确约定双方感情破裂房屋为一方所有,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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