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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期限
来源:苑慧诗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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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即为申请取保候审。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及其期限

1.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即可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批准逮捕后直至审判结束前,均可申请取保候审。即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均可以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3.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1)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四类”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2个月,可延长1个月(公诉案件),二审审判期限为2个月) 

2.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不是红线,取保难度会加大)。

  四、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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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苑慧诗
  • 执业律所:
    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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