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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来源:杨鸿昊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量:318
 现在有些恋爱男女确定关系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同居后发现双方不适合,导致感情发生变化破裂的,就会决定分手,而分手的话就要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分手时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将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不过,因为双方同居较难认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因此产生较大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以上内容由杨鸿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鸿昊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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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鸿昊
  • 执业律所:
    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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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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