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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离婚的程序
来源:杨大伟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量:196

   作为一个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资深离婚律师,工作是十几年,遇到的关于婚姻的问题也是形形色色各有不同。今天我们要谈的是:如果离婚,一方愿意离婚而一方却死活不愿意,那么单方面提出离婚怎么离就是一个非常烦恼的事,那么,单方面离婚应该怎么离?上海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单方面离婚应该怎么离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上海离婚律师在此提醒: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单方向法院起诉的三个阶段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上海离婚律师指出调节是必要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在实际中,离婚毕竟是大事,对于单方面离婚离婚方需要有足够有利的证据,不然法院很难判离婚。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上海离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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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大伟主任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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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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