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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一定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吗
来源:杨大伟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274

  


  上海律师事务所徐律师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内容提示中华遗嘱库上海分库工作人员田女士介绍,若无遗嘱,独生子女并不一定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需考虑其他亲属的继承权。田女士称,杭州的一位独生女就曾遇到难题,最终支付姑姑50万让其放弃了遗产继承。


  对某些吃瓜群众而言,田女士的话仿佛晴天霹雳,这种“大逆不道”的言论挑战了多年以来树立的“独生子女,父母的都是自己的” 坚定“信仰”。微博下仅有两条评论,评论是这样的:一条是是网友“四月初七日”评论说:这要么是广告要么是有关部门不要脸。另一条”没有很帅”评论说:开玩笑呢?继承法看过吗?


  不知为何,上海律师事务所徐律师,看到那位反问“《继承法》看过吗?”网友的评论就觉得好笑,该网友对法律理解的太简单了;也觉得庆幸,如若每个人对法律都研究的透透的,我们就没饭吃了。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法条规定来看,网友的评论并没有错。法律明确规定了没有第一顺位人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既然有独生子女,姑姑作为兄弟姐妹是第二继承人,哪来的继承权?支付给姑姑50万元让其放弃继承权?肯定是“有关部门不要脸”。


  网友的思维错在哪了呢?错就错在一根筋的想事情,潜意识里认为“爷爷、奶奶肯定先于父亲先死”,“从没想过父亲也可能在爷爷、奶奶之前死亡”。父亲早于爷爷、奶奶之前死亡的,由于爷爷、奶奶作为父亲的第一继承人具有继承权,而姑姑作为爷爷、奶奶的子女,也应当具有继承权。父亲的遗产通过爷爷、奶奶这个“中介”使得姑姑也具有了“继承权”。有点绕,上海离婚律师为方便理解,举个栗子:


  A有妻子B、儿子C、父亲D、母亲E已死亡、妹妹F,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A在出差过程中突遇车祸死亡,夫妻共同财产为2400万元。不考虑存在遗嘱、协商等其他情况,遗产分割开始:


  1.因240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A分得1200万元,分得1200万元。A的遗产为1200万元。


  2.妻子、儿子与父亲作为第一继承人,具有同等继承权,此时妻子B、儿子C与父亲D平分A的遗产,父亲分的400万元;儿子分得400万元;


  3.父亲去世后,父亲继承得的400万元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因父亲妻子E已死亡,其财产由其子女继承。此时A可分得200万元、A的妹妹F可分得200万元;由于A在继承时已死亡,其应当分得的遗产由其子女C代继承,此时C分得200万元。


  综上可以看出,A的1200万元遗产独生子女C只能继承400+200=600万元,而其姑姑F可以继承200万元。


  以上例子确实证明了足以“独生子女并不一定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姑姑争财产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可能。看了以上栗子,是否能够接受这样的现实?上海律师感慨,法律真的没有那么简单,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找专业上海律师咨询,而不是想当然的去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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