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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来源:杨大伟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8
浏览量:156

  


  最近有人咨询上海离婚律师,自己父母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和是自己的人财产?下面上海离婚律师引用一则小新闻,来回答这位咨询当事人。  


  新闻内容:浙江余姚的一对小夫妻,刚结婚没几天,就因为嫁妆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原来小杨是家中的独生女。掌上明珠出嫁,父母自然很重视,小杨的妈妈为女儿准备了50万元的压箱钱作为嫁妆。在小两口结婚登记之前,这50万元就已经存到了小杨的银行账户里。这50万元,丈夫小李自然是知道的。摆了酒席后,小李开口问小杨要这50万元,说生意上要周转。小杨不肯,坚持这是母亲给自己的压箱钱,不能轻易动用,更担心丈夫会乱花。


  那么50万嫁妆到底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呢?丈夫想动用丈母娘给的50万嫁妆是否是合法的呢?


  小李认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风风光光地摆了酒席,不管在法律意义上还是风俗里,双方都已经是夫妻。这50万元的嫁妆,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当然可以动用。而且,自己也并非贪图这50万元嫁妆,主要最近生意上急需周转。


  小杨表示尽管办了酒席,但是这钱是母亲在自己和小李结婚登记之前给的,是母亲单独给自己的嫁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小李并不能擅自使用。由此而起,双方发生了争执。

  结婚登记前给的钱视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50万元的嫁妆到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呢?上海离婚律师分析,从时间节点来说,嫁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另一种则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后,父母再给予女儿的。


  通常来说,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给予女儿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再做认定。最后这对小夫妻在听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这番解释后,双方都表示理解。冷静下来后,也发现彼此在沟通过程中有误会,才会火冒三丈地起争执。


  最后,在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建议下,小杨和父母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明确嫁妆系小杨父母对小杨的赠与。小杨也同意,悉数将50万元嫁妆交予丈夫,由其用于生意上的周转。上海离婚律师说:公正以后“现在,这50万元嫁妆的属性得以明确,是女方父母赠与女儿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万一以后双方婚姻状况有变故,这笔钱的性质是明确的,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看了上述的案例,你对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明了了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随时联系上海律师咨询。或者查看更多上海离婚律师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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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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