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成都律师>高新区律师>四川漫江律所律师 > 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贬值损失到底赔不赔?

作者:四川漫江律所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3-15 09:36 浏览量:498

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品,在一些经济条件发达地区,有些家庭甚至会拥有不止一辆汽车。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庭,一方面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便利了人们的出行,另一方面,由于普及速度过快,导致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尚未全员普及,由此而带来的很多交通事故。在大城市,道路通行过程中汽车与汽车之间碰撞剐蹭时有发生。这些事故有轻有重,轻微事故经过对汽车维修后,基本不影响汽车自身价值,但一些较为严重的事故会对汽车自身的价值在成贬值,为车主带来损失。对于这种损失,作为车主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呢?大部分车主一定会认为,根据法律保护个人财产的精神,依据民事法律填平损失的基本赔偿原则,法院一定会支持车主要求赔偿汽车贬值损失的要求。不过实际情况是否如此?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给出了明确答复。


最高法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最高法院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在线咨询四川漫江律所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16808

  • 好评:94

咨询电话:1848216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