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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治理旅游消费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四川漫江律所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3-13 15:38 浏览量:471

四川治理旅游消费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3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成都市春熙路珠宝工艺礼品店涉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珠宝首饰。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查,锦江区某服饰店于2017年年初至2018118日期间,用虚假的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珠宝首饰共计6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款80万元。

案例二:四川某纺织品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在设置的旅游购物店从事丝绸床上用品及丝绸服装销售经营活动中,隐瞒实际面料成分含量,以吊牌形式标示印花旗袍面料为100%桑蚕丝。经都江堰市市场和质监局查明,印花旗袍面料实际为“93%桑蚕丝、7%氨纶”和“95%桑蚕丝、5%氨纶”两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三:洪雅县某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具备提供温泉服务的情况下,通过携程网发布广告,回答消费者提问,宣称可提供温泉服务,并印发峨眉山首家国家级主题文化酒店宣传册,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眉山市洪雅县工商和质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四:中江县凯江镇某珠宝店为扩大知名度和增加销量,印制含有“最齐全的货品,最新颖的款式,最低的价格,最重的厚礼,最好的服务”等内容的广告单,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德阳市中江县工商和质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五:舒某杰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等从事经营的相关证照,就在威远县南大街粮贸市场内的居民楼里,以成都中悦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内江市威远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六:四川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涉及“某假日酒店是集团全资建设并管理,集餐饮、住宿、会务、休闲、娱乐、购物于一体的四星级综合型豪华酒店”等内容。被举报后,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冒用四星级名义,并在对外宣传中使用“最佳”字样,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七:南充市顺庆区某保健用品销售经营部未取得旅游许可资质,于20171213日至1226日期间,按每人1780元的标准,向59名消费者收取港澳旅游费用共105020元。南充市顺庆区工商和质监局根据市旅游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八: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9月至12月期间,分三次组织旅游者赴阿联酋旅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旅游法》的相关规定。201822日,成都市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56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将出境旅游线路推销、招徕、收费等事宜,委托给该公司。实际上,受委托的四川锦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201822日,成都市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

案例十:某国际旅行社成都分公司内部设有网络平台操作系统,各门市部主要通过该平台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其下属宜宾新世界百货门市部在明知内部网络平台出现故障,未与游客签订合法有效的旅游合同的情况下,招徕王某等13名游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20171220日,宜宾市翠屏区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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