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律师亲办案例
工程优先受偿权---建筑施工企业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是否有效?
来源:王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量:1143
有些银行在向房开公司发入贷款前,要求房开公司拿到施工企业放弃优先受偿权,而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也会配合提供该承诺。对于该承诺的效力,有人认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但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承包人的“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说明该项权利承包人是可以放弃的,如果承包人放弃了该权利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承包人一旦放弃优先受偿权,将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当慎重为之!
以上内容由王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勇律师咨询。
王勇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好评数0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勇
  • 执业律所: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58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