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庆勇律师亲办案例
借名买房的效力
来源:马庆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量:251

借名买房的效力

[作者: 马庆勇]

 

案情简介:

张某想购买一套总价100万的二手房,但因自身年龄原因无法取得贷款,遂找到好朋友李某,以李某名义购房。其后,张某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但在房管局的备案合同中,改由李某与房主签订。之后,张某以李某名义向房主支付首付款,并以李某名义向银行还贷。为防范风险,李某向张某出具承诺书,确认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购房人,各项房款都由张某支付,房子归张某所有。但之后,因房价上涨,李某遂自行还清银行贷款,称房屋归自己所有。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房屋确认归自己所有,并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张某向法院提供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实际付款人系张某,李某的承诺书亦证明房子的实际归属,而且,原房主实际称系张某购买了系争房屋,且不认识李某,该些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系争房屋的实际购买人系张某,李某只是名义上的购房人,遂判令系争房屋归张某所有,李某配合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本案中,因张某提供了相应转账凭证,并出具李某的承诺书,而且原房主确认系张某购买,这样才确保张某将房屋收回。但借名买房实际风险很大,而且,现在如因规避购房限购政策而借名买房,实则法院一般很难支持,故请谨慎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否则,房屋完全有收不回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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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庆勇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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