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六种情节(三到十年)
来源:杨雪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量:759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以上内容由杨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雪律师咨询。
杨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69好评数1
  • 咨询解答快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雪
  • 执业律所:
    击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04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 地  址: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