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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
来源:张振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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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实际负责人)

丙方:                    (名义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作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领导甲方的发展事宜,经甲、乙、丙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为乙方,丙方仅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丙方挂名甲方法定代表人未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丙方担任甲方法定代表人期间,因甲方行为造成任何经济赔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乙两方共同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与丙方无关,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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