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实际负责人)
丙方: (名义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作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领导甲方的发展事宜,经甲、乙、丙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为乙方,丙方仅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丙方挂名甲方法定代表人未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丙方担任甲方法定代表人期间,因甲方行为造成任何经济赔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乙两方共同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与丙方无关,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