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诊疗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患者一方仅起诉部分医疗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被诉医疗机构的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案件的当事人。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当事人。
在医疗纠纷中,可以列多家医疗机构为被告,如只起诉一家医疗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