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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来源:符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1
浏览量:423

合同签订的风险防范

有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因为疏忽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付款时间不明确、履行期限不确定、无合同签订时间、无违约责任的约定、对方未盖章、未约定管辖机构或管辖地、合同内容表述不清、有歧义、有的合同条款前后矛盾等。这些合同在履行中很容易出现争议,而且一旦诉讼,就有可能产生风险。以下剖析几点:

1、签订合同前对合作对方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避免风险的发生。

一是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要清楚合同相对方是自然人、独立的法人还是分支机构,还是公司的一个部门,不能与没有授权的部门签订合同。以及审查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材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二是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后,要求其提供并保留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三是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比如建筑施工合同,就需要建筑单位有相应的资质,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分公司不能担保等。如果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那么合同就可能无效,可能会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是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重大合同订立时必须对对方进行调查,在工商登记机关查询其登记档案,是否年检等。

2、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各主要条款要完备,清晰明确

一些公司可能经常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谈判和交易,这就特别需要注意保存好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等,最好不要用业务员个人的电子邮件发送资料,避免人员流动造成证据流失。最好统一使用公司的邮箱,对重要的、可能要进行诉讼的材料,要进行证据保全。同时,还要注意收集相关单据、交接货的依据等。当然,最有效的防范是尽量先款后货或控制货款数量金额等。

合同条款的订立,一定要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分歧。合同内容要注意通俗易懂,要让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看得懂,看得明白。有些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没有这些条款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以买卖合同为例:

1)合同标的:这是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之一,无论什么样的合同,总要有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就是,要买什么东西?具体就是需要购买的货物的名称。对于合同标的,其风险防范就是应当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购买的标的物。比如,毒品、二手的进口医疗设备、国家禁止转让的文物、枪支弹药等。

2)规格数量条款: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及数量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出现差错。

3)质量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约定质保金和质保期。

4)包装条款:对于采购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货物包装的保护要求,对于在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害赔偿的处理方法和规则原则的确定。

5)交付方式条款:交付时间和方式(自提还是运费付至指定收货地点,运费的承担、指定收货人、收货地点)等均要明确。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此条款涉及到合同履行地,涉及到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合同风险的转移。

6)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7)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注意合理运用定金、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明确具体数额或按合同价款的比例

8)争议处理条款:

A、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自己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B、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该仲裁条款无效。

9)生效条款:

合同可附生效条件,通常的约定是“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落款:签订合同的公司名称、(代理人、经办人等)、开户行、账号等。

11)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签订地涉及到合同标的遭受不法侵害的报案地,签订时间涉及到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时间,也涉及到履约期限的起算和确定。

3、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对方应加盖其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合同有几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

5)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6)原件及时归档保存,以免丢失;

7)合同的清洁文本条款。有的合同要特别注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一旦有此条款,那么合同正文中不得出现手写或空白未填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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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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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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