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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
来源:符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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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10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即,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等方式。

俗话说“口说无凭”,建议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往来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通过合同交易的双方或多方的意思固定下来,供双方遵循、执行。很多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很可能由于形势发生变化、各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因而可能发生纠纷或争议。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书面形式并非必须要纸张记载的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箱以及微信、QQ等一些即时通讯软件或社交软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另,我国《合同法》对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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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符伟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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