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能扣工资吗?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不当行为,可能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对于该损失,公司能否从员工工资中予以扣除?
1、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可以扣除的标准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
4、不能要求员工全额赔偿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追偿权的行使虽可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果员工对此提出异议,法院一般会依据公平原则对此进行调整。实务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收入水平、承担能力以及用人单位安全教育、管理措施、保障水平和本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