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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主张双倍工资?
来源:常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8
浏览量:300

[案情简介]

    2014年28日,刘某至某电子公司上班,岗位为方案策划,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刘某工资为2000/月。2015331日,该电子公司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2015515日,刘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201428日至2015331日止,共计52000元。

[律师说法]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开始,即应当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的,且责任分情形规定:若是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还是给公司一定的宽限期,不会负加公司支付赔偿的责任;但若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除正常支付劳动者当月工资外,还需支付劳动者另一倍工资作为赔偿;第三种情况则是超过一年都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此时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其三,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是多久呢?

    很多顾问单位都会有这个疑问,难道双倍工资一直都可以主张吗?那如果十年都未签订合同那岂不是要赔很大一笔钱吗?

其实用人单位不必如此担心,正如法谚所说,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法律对此是规定有明确的权利保护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由于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在法律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因此适用一般的仲裁时效,而不适用追讨劳动报酬的时效;且该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更为特殊,是按月计算,如本案中双方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为201529日至201628日止,即若刘某未在该日之前提起劳动仲裁,则失去了仲裁的权利。

    综上所述,涉及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只要解决以上三大问题,基本上都可以判断公司需要赔付的双倍工资数额。回到本案,由于刘某于2015515日申请劳动仲裁,仍在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期间内,可主张的双倍工资分为两部分,一是自用工满一个月至一年的期间内,即自201438日至201528日,但由于计算一年的时效期间,故只能算至自2014515日至201528日,即9个月的另一倍工资,第二部分则为满一年起至用工结束时止的部分,即201529日至2015331日两个月的另一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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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常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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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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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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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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