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后,二次修理车辆时修理标准如何确定?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赵上航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8
浏览量:180

【相关案件案情】

 A车被B车倒车时碰撞,致使A车前大灯有裂缝痕迹,因大灯支架与大灯总成为整体结构无法单独更换,修理公司告知A更换大灯总成,后因保险公司不同意而仅进行了固定,使用多月后,A到维修公司更换了总成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该次更换的相关费用,A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支持了A要求支付更换总成的诉讼请求。

【案件关注焦点】

 机动车属于高度危险交通工具,车辆损害后,应当去车辆所有人信任的修理厂进行绪论,对损坏部分的修理方式应当以车辆适合安全使用且车辆所有权人及所有权人允许的使用人具有使用信心为标准。  


以上内容由赵上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上航律师咨询。
赵上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41好评数5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鸿福大夏七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上航
  • 执业律所: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87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东莞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鸿福大夏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