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越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纠纷实务,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来源:常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量:193

[案情回顾]

    小张与小王是一对新婚夫妻,但结婚没多久小张发现妻子总是不回家,久而久之已经没有了感情,遂有了离婚的想法,他的疑问是结婚时父母为了自己的婚事能够顺利,给了女方数十万元的彩礼,若是离婚,能否要回这笔彩礼钱?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小张和小王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的确没有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会判女方归还彩礼钱。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均衡双方利益。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如果遇到假借结婚骗取彩礼的情况,亦可选择走法律途径,将彩礼要回来。

    另,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需要注意的是:彩礼凭证要保存好,如果没有彩礼凭证,现在要取证,可以录音取证,可以找证人。取好证后再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以上内容由常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常越律师咨询。
常越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35好评数22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20楼2001-2003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常越
  • 执业律所: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83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50号绿地和创大厦20楼2001-2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