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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来源:丁广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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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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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概念及其构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处罚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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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丁广洲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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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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