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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概念的起源

作者:陈辰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2-18 14:23 浏览量:5552

    人权的概念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不同的学者往往会给出不同的见解,特别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下。有的学者认为人权是指“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概念是由权利和人道这两个概念构成的”[]“在资本主义国家里,人权,一般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通称,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叫做人权”[]等。如何抛开立场去研究人权的概念并得出为人所广泛接受的人权概念,就必须了解人权的起源。人权思想来自于古典自然法学,“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大约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先哲在古希腊自然哲学的基础之上发展出来了自然正义观,这种自然正义观开启了早期人权意识的大门。在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发源地,此时的希腊由包括巴尔干半岛、爱琴海各岛及周边各个岛屿数以百计的大小城邦组成,希腊三大悲剧大师之一的欧里庇得斯生活在于希腊内战(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此时的希腊内外矛盾不断加剧恶化,连年累月的战争使得平民越来越贫困,奴隶的待遇越来越苛刻,女人毫无地位可言,只能作为婚姻对方的一种财产权益,在此背景下,欧里庇得斯根据自然的法则提出了和平、民主以及平等的思想。欧里庇得斯认为奴隶和自由民应该是一样的,“奴隶之所以成为奴隶,不是因为他们愚笨,而是社会制度和城邦法律所造成的”。[]和欧里庇得斯处于同时期的雄辩家阿尔西玛达认为神使人生而平等,自然并未使任何人成为奴隶。在奴隶制普遍盛行的古希腊这种非主流的平等思想和人权意识是十分难得可贵的。

    这种朴素的哲学正义观所引导出来的自然权利,包括自由平等等观念,是人权的早期思想基础。自然权利是一种不可剥夺或转让的权利,是整个自然界生物普遍共有且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宗教、风俗或政府来赋予,自然权利是不证自明的真理。早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一个“自然状态”,在这样一个没有法律的状态中,人人生而自由平等,自然法成为了人类行为的准则,维持着社会秩序。“自然状态”是人类生活的早期形态。古典自然法学家们都认为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即人人都有保护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这些自然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非来自其他社会主体的授予。

    自然法是人权的哲学基础,也是人权的理性基础。如果对自然法学没有充分的认识,人们就不会对人权有充分的了解,因为涉及我们本身的基本权利都是来自自然法。自然法是永恒的、不成文的法,它是来对人的本性的理性认识,自然法虽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但它不同于可以用具体公式可以表示的几何定理那样让人们一目了然,自然法是需要运用理智或者理性认识去发现,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类对自然法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平等的享有自然权利,那时候的人与人之间受自然法的调整,自然法赋予了人固有的一些自然权利,这些自然权利是先于国家、法律之前客观存在的。随着国家的出现,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出现了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人定法),这些反映阶级意志的人定法与自然法不同,自然法是人定法的指导思想和评价标准。

    当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随着国家、法律的出现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正义观下的自然权利思想以满足不了对人权的充分包含和保护,正是在人们不断进步的认识下,人权才不断丰富和完善,特别是从基本价值领域进入到公民社会中广泛的权利认识。人权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人权的实现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受到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了人们认识能力的进步,对人权有了更为广阔的认识,不可否认人权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由自然权利扩大到社会权利,由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发展到包括获得帮助权、公平对待权等广阔权利,但是其核心内涵是永恒的,为人类所共同追求的,这个核心价值就是自然权利。作为古典自然法学的继承者,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自然权利来自于对人的自然属性也就是人性的理性探讨,法国启蒙运动的卓越代表卢梭认为“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对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基于天理人性的需要,生存便成为了首要的权利,没有生命便失去一切,因此人要活着,不仅如此,人还要幸福的活着,“一切含灵之物,本性都有追求幸福的趋向”。[]

    根据古希腊哲学正义观发展出自然法下的自然权利,从自然权利中归纳出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由此可以推出人权的概念应该是作为人应有且固有的基本性权利以及为实现这些基本性权利而衍生的保障性权利。因此人权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人权是对自然权利的继承和发展,是人权中的基本性权利,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三种权利;广义人权是包括狭义人权的基本性权利在内的以及为实现狭义人权而衍生的保障性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获得帮助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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