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良律师亲办案例
法院法律文书中不阐述仲裁结果正确以否
来源:韩晓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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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制作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文书,列用人单位和职工为当事人

。在法律文书的查明事实部分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适当加以叙

述,而法律文书的主文则不涉及裁决是否正确的问题。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过

程中作为被告的用人单位已改变了原错误决定,劳动争议实际上已得到解

决,原告又申请撤诉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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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韩晓良
  • 执业律所:
    河北纳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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