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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在实习工作中受伤的,学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蒲元钢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2-11 11:40 浏览量:266

【案例索引】李某某诉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工商信息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12期)

【法院认为】某某工商学校作为李某某实习期间的间接管理人,应就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和权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工商学校虽无法直接支配李某某的工作,但其作为职业教育机构应当清楚学生参与实习工作的危险性,其应通过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的沟通协商,控制和防范风险。然而,工商学校在清楚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未通过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以及与企业明确约定等方式予以防范,实际上却放任实习生加班情形的存在,因此,工商学校未尽到其防范督促职责。考虑到工商学校无法直接支配李某某在某某公司的具体工作,故工商学校应当对李某某所受损害承担次要责任。

【实务要点】学校应就实习生在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和权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学校未对实习单位尽到必要督促义务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实习生的伤害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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