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南充律师>顺庆区律师>蒲元钢律师 > 律师文集

孙某某诉上海某某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作者:蒲元钢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1-30 00:15 浏览量:132

裁判摘要:

      1.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2.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在线咨询蒲元钢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3098

  • 好评:138

咨询电话:13890836288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