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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9
浏览量:774



合肥知名律师苏义飞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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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义飞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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