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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提出离婚应准备那些起诉材料?
来源:李向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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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提出离婚应准备那些起诉材料?

(李向阳律师,婚姻服务热线:18175811687

一、起诉状(一式两份)

二、   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被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或结婚证明复印件

三、   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交有关的财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四、   涉及子女扶养问题的,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五、   委托他人办理立案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案件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能是一般代理)(详见一般案件授权委托注意事项)

备注:本类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1、无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见《民事诉讼法》第22条)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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