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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不成的法律责任
来源:马庆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1
浏览量:133

购房贷款不成的法律责任

作者:马庆勇

 

案情简介:

王某作为卖方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200万,李某首笔支付80万元,其余款项120万元将向银行贷款,合同约定违约金为40万元。之后,李某向王某支付80万元,但因自己有还款逾期记录,另外120万元无法从银行贷款,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李某应通过银行贷款向王某支付另外120万元,但由于李某自身原因无法贷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王某要求解除合同有法可依,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本院酌定李某向王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因李某自身有逾期还款记录原因无法贷款,责任在李某一方,其实际构成违约,而且,无法贷款的情形也不构成法律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王某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有据可循;另外,双方合同中还有关于违约金的明确约定,法院判决李某支付违约金也是正确的,不过,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适当核减,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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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庆勇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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