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达律师亲办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里的文字游戏
来源:方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量:171

刚退休不久的张阿姨3年前在老王手里买了一套位于上海松江动迁安置房,双方签了购房协议书,房价168万元,因为是动迁房,三年内是不能过户的。因此,双方这样约定:等房屋符合过户条件时,老王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老王不愿意配合过户的话将赔偿张阿姨连同购房款共计238万元整。有这样的保险条款,张阿姨放心得支付了168万元,搬进了新房。



时光荏苒,光阴如梭,眨眼间,3年过去了,房屋终于可以过户。这天,张阿姨打电话给老王,想约个时间去不动产交易中心把过户手续办掉。没想到老王支支吾吾的说,自己老伴不同意卖房子了,因为没地方住,所以要要回这套房子。张阿姨瞬间恼火了,白字黑字约定好的事,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经过几轮争吵,老王一张口道,合同里写了:如果我不愿意过户,我赔偿给你238万就可以了,现在我不卖房子,给你238万!

张阿姨连忙拿出合同一看,合同上确实有这么一句:如果老王不愿意配合过户的话将赔偿张阿姨连同购房款共计238万元整。当时之所以这样约定,就是怕老王不愿意卖,有个制约,没想到房价涨这么快,现在光要这238万,同样的房子根本就买不到啊。张阿姨急傻眼了,这可怎么办。最后,张阿姨对老王说,老王啊,现在房价值338万,你就给我280万吧,房子我还给你,280万我好歹也能买差一点的房子。老王倒是厉害,脖子一硬,就给238万,合同说好了的。那么老王的说法对吗?



什么事只要沾上钱,就变了。这样的情况下,经过朋友介绍,张阿姨找到了我,向我讲述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随后拿出那份购房协议,指出了那条约定。我刚开始看到这句“如果老王不愿意配合过户的话将赔偿张阿姨连同购房款共计238万元整。”也没反应过来,这句话最直白的理解就是:老王给238万,就不用把房子过户给张阿姨了,这个好像没有错。但仔细一想,长时间的法律思维起到作用,头脑里刮起了法律风暴。随后,我给张阿姨分析道:这句话字面上按照普通人的理解就是老王给238万可以不用过户,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这条约定属于违约条款,现在老王是违约方,张阿姨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老王给238万,选择权在于张阿姨,而不在于老王。

听了我的分析后,张阿姨和她女儿一开始还是半信半疑,这也难怪,合同里的文字游戏,确实不好理解。但是最终张阿姨还是选择信任我,委托我起诉要求老王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

上海松江法院最终经过审理,认同了本律师的观点,认为老王构成违约,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老王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经过审理,最终在2018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至此,一场因合同文字游戏造成的矛盾就此尘埃落定,张阿姨也放下了一直忐忑不安的心,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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