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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雪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09
浏览量:1823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70702

  【实施日期】 19970702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
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技术创
新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对于保护国有企业知识产权
,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
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已经认识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建立了相
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从总体上看,多数国
有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保护措施仍然比较落后,致使
侵害国有企业商业秘密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加,国有企业商业秘密被泄密和
窃密的现象屡屡发生,部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
必须充分认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把商业秘密作
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采取各种
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保护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合理认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在确认商业秘密
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商业秘密主要是指制作方法、技术、工艺、
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这些信息必须处在秘密和难以为公众知悉的状
态;(3)这些信息必须具有实用性,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4)企
业作为权利人,必须对这些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清理
。在清理过程中,对有关信息适用哪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企业要权衡利
弊后作出合理选择。对于确实适合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的信息,要准确认
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把商业秘密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纳入企业资产管理
的轨道。企业在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时,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
如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发展及重大经济利益、关系到企业发展及较大经济利
益、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等程度,对商业秘密确定不同的密级。

  二、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把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高到
一个新水平

  当前,侵犯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不特定人
以盗窃、利诱、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
行为;第二类是不特定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第一类所述的不
正当手段获取的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类是特定人(如本企业职
工或交易相对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国有企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
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第四类是第三人
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他人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使用的,而仍然予以获取
、使用或者披露的行为。

  国有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防止商业秘密被窃密、泄密和破密。要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或
兼职人员,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企业法律顾问等,专门负责商业秘密的
管理工作。国有企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职工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并确认
职工知悉保护商业秘密的事实。国有企业在经济往来、合作研究与开发、
技术转让、合资与合作、组织形式变更等经济活动中,要十分注意保护商
业秘密,如果发现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行
政或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使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制
度化。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如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商业秘
密事项产生、认定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资料使用和销毁管理办法;商业秘
密密级确定及保密期限管理办法;职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
管理奖惩办法;对外接待保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要害部位保密工作管理
办法;会议保密规定;传真机、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

  三、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
导和监督

  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重视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
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1)要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重点是指导国有企业落实商业秘
密保护措施,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2)要加强调查研
究,及时发现和分析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并推
广保护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努力探索保护国有企业
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3)要根据行业、产品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
导,研究制定分行业、分产品的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引导国有企业商业秘
密保护工作走向规范化;(4)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执行公务时注
意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侵犯国有企业商
业秘密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希望你们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各类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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