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重要性
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碰到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咨询,觉得遗嘱这个问题虽然不是很复杂,但几乎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而且,搞不好的话,很容易为此亲人反目、亲情消散。怎样能够防之于未然,在矛盾产生之前就化解矛盾,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只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问题就很容易定纷止争,因为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结论,相关的人都知道,争也没有用了,这就可以很轻松的解决遗产纠纷问题了。
但是,立遗嘱要及时进行,不然,很容易发生变故。比如说就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立遗嘱一定要尽早进行,不要无故的等待。如果想立遗嘱的两个老人有一方去世或者失去意思表示的能力的话,那么就涉及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如房产)就不能全部立遗嘱解决了,剩下的老人就只能处理自己的那部分个人财产,去世或者失去意思表示能力的老人的那部分财产就只能靠法定继承了。
张律师在实践中就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本来老人想把自己的财产立遗嘱给其中一位子女,但由于老人患上老年痴呆症,导致丧失意思表示能力,无法立遗嘱,这样的情况即使是公证机关也不会给做公证的。
所以,立遗嘱要尽快、及时。因为立了遗嘱,以后觉得不合适还可以再改,即使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再改的,总比到时候立不了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