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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项目必须招标?

作者:李光伟  更新时间 : 2019-01-08  浏览量:274

就建设工程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以及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而进一步,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中所约定的诸如进度款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将无约束力,对合同双方的影响不可小觑。那么,哪些建设工程以及与之有关的勘察、设计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为必须招标的项目呢?

要作出判断,除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外,还有的依据是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3月27日公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和自2018 年6 月6 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一是从资金来源判断,如是项目中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或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是从项目类型来判断,如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关于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只要项目中有适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情形,而不应考虑其所占项目投资比例的情况;

关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则是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或预算资金达到200万元且占10%投资份额。

关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变化最大,应该说是必须招标的范围作了较大程度的缩小。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共列举了十三项,其中包括了常见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而根据最新《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则只明确列举了五项,即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对商品住宅等没有列明,且删除了其他项目的兜底条款。

综上,如是1、项目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或是2、使用国有企业事事业单位资金占主、控地位,使用预算资金达到200万元且占投资份额10%,或是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则是需要考虑招标。

需要进一步考虑的是,对于前述项目,最后判定是否必须要招标,还需进一步看项目资金规模。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只有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才是必须招标。

根据以上分析,质言之,建设工程项目;

    如果,1、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占主控地位,或预算资金达200万且占投资10%,或关系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且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面规定标准的,就属于必须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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