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武汉律师>江汉区律师>蒋艳超律师>律师文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12-03-08 15:14  浏览量:304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以上内容由蒋艳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艳超律师咨询。

蒋艳超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互联网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7-2028-6680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蒋艳超

蒋艳超 合伙人律师

已认证

从业12年

137-2028-6680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589号“大武汉1911”写字楼 A座9楼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