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萍律师亲办案例
郑州市工伤医疗就诊须知
来源:李冠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量:668

郑州市工伤医疗就诊须知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在郑州市工伤协议医院治疗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直接送到协议医院治疗的,应当在完成工伤事故备案后,凭单位盖章的《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工伤事故备案)》在协议医院工伤就诊管理部门进行就诊登记,登记信息将作为报销工伤医疗费的依据。

2.在郑州市非工伤协议医院紧急救治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因紧急救治在市非协议医院治疗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非协议医院治疗登记手续,并在伤情稳定后,转到协议医院继续治疗。

3.在郑州市以外的地区治疗

职工发生工伤时,因出差、派驻外地工作等原因在郑州市以外的地区紧急救治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非协议医院治疗登记手续。

4.工伤职工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郑州市协议医院以外的医院就医的,应由当前救治的协议医院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工伤转诊转院)》,经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前往。转诊转院的原则是转往同级的专科医院或者上级医院。经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转往郑州市以外地区的医院治疗的,可按规定报销工伤职工本人的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

5.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

长期居住在郑州市以外的工伤职工需要治疗的,需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县级以上医院(最好是工伤协议医院),经市劳鉴办确认需要治疗,报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可继续在居住地就医。

6.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工伤职工在首次治疗终结后,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旧伤复发)》,由就诊的协议医院提出旧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可继续治疗。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鉴办确定。

以上内容由李冠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冠萍律师咨询。
李冠萍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548好评数5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黄河路与姚砦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冠萍
  • 执业律所: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15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
  • 地  址:
    黄河路与姚砦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盟国际商务大厦18层